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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12 11:07:23
“我认罪认罚,如果早知道这种行为是犯法的,给我千万元钱我都不会去这样做……”。 8月18日,盘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23日11时许,被告人徐某某以人民币350元的价格非法贩卖毒品罂粟原植物种子嫌疑物89.56克,通过客车带到盘州市柏果镇给黄某某时被盘州市公安局民警查获。2023年3月28日13时许,徐某某在宣威市海岱镇被盘州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后民警对徐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在其住所三楼的炉台上查获用于贩卖的毒品罂粟原植物种子嫌疑物一包,重39克。经六盘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罂粟种子嫌疑物均检出罂粟碱、可待因、蒂巴因、那可汀、吗啡成分。经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鉴定,确定送检样品为罂粟科罂粟属植物罂粟的干燥种子,发芽率为6.0%、18.0%。
鉴于被告人徐某某具有认罪认罚、坦白的量刑情节,依法以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因未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及幼苗可能被扩散种植,进而被提炼成毒品,其流通受到我国法律法规的严格管制,任何非法储存、买卖、运输、加工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在本案中,被告人徐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买卖未灭活罂粟籽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